| 文成县出台《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使用试行办法》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7-10-24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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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成县司法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文成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文财字〔2007〕119号),该文件规定,根据各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予以调解员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三种等级:一是对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单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且能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二是对乡镇、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一般类型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50元,不成功的,但档案材料齐全,每件补贴10元;三是对乡镇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即各类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在3500元以上的,涉及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纠纷,调解成功的,并按要求单独建档立卷,完成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文书的制作,每件奖励150元。没有调解成功的,每件补贴30元。
(文成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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