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长带队伍、抓业务、强素质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十佳司法所;
2、十佳司法所长。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司法所评选条件
1、原则上评选直派所,且专职工作人员在三人以上。
2、办公和业务用房(含档案资料室、调解室)达到市“十一五”规划规范化建设标准,各种硬件设施完善,内务管理有序,服务设施齐全,服务环境整洁。
3、有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公开专栏、窗口指示标牌、工作流程等,办事程序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4、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5、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得到群众公认,社会效果好。
6、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佳司法所长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创业创新,在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中起模范作用;
2、以改善民生、保障民安为己任,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竭诚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勇于伸张正义,受到广泛赞誉;
3、爱岗敬业、忘我工作,勇于奉献,在各业务线上做出突出贡献;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在“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明显成绩。
5、积极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表彰的分配名额,对照评选条件,于12月15日前完成推荐评选工作,并将推荐对象及其相关材料(推荐表及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市局政治部。
(二)市局政治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的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提交市局党委研究确定。
(三)市局将对评审出的“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在温州市司法局网站上公示七天。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产生的“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切实认清宣传表彰全市“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的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原则,依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广泛、充分地听取群众意见。所评选的典型应是创业创新、服务百姓、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贡献者,必须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代表。
(三)各县(市、区)对评选推荐的“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在市局表彰前,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树立榜样,弘扬时代精神,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1、全市“十佳司法所”、“十佳司法所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十佳司法所长”审批表
3、全市“十佳司法所”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