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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优秀社区矫正工作者--颜春珠
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6浏览次数:

  颜春珠,女,汉族,41岁,中共党员,现任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司法所副所长。曾荣获瓯海区优秀人民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颜春珠同志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她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不畏艰难困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探索矫正方式方法,尝试多种矫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她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在矫正对象排查摸底工作中,她克服了基础资料不全、矫正对象流动性大等困难,深入村(居、社区)逐一上门核查核对,确保了辖区内无一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在试点工作中,她根据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突出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大力推行教育矫正、公益劳动矫正、心理矫正、制度约束矫正和感化矫正等矫正方式,并根据对象特点制定落实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深入开展分类矫正,努力提高矫正质量。同时,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先后为3名矫正对象解决了就业问题;为1名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了低保。颜春珠同志非常重视宣传工作,把社区矫正宣传纳入了“大普法”工作体系,并借助法制宣传队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试点一年多来,开办讲座6次、组织社区矫正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学习宣传资料50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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