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65001"%> 律师业务范围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办事指南
处室简介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首页>办事指南>文章
律师业务范围
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9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邮箱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司法考试办:88368889 88369543 法律援助:12348
版权所有:温州市司法局 Copyright © 2002-2008 策划设计:温州瑞星科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