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湾区出台新举措推动基层司法所建设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8-08-15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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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湾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所建设的各项要求,推动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司法所按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镇(街道)一所,统一建立区司法局派驻司法所,确定为区司法局中层职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设司法所所长1名。目前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镇(街道)要从内部调剂加以补足。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再招聘1-2名司法协理员,充实司法所力量。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区司法局派驻司法所管理上以区司法局为主,派驻司法所人员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求所在镇(街道)的意见。编制属各镇(街道)的司法所人员的任免和调动,各镇(街道)应事先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的办公用房、设备等问题,确保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
(龙湾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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