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出台“五五”普法责任追究办法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8-08-22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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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瑞安市“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近日,该市制定出台了《“五五”普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瑞委办[2008]68号)。 该文件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完成《“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分解》中确定的任务要求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详细列举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14种要追究责任情况,并通过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式予以追究责任。 (瑞安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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