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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温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0577-88369339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设立依据:(1)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2) 浙江省司法厅浙司[2005]203号文件第二点:为充实下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根据“两规章”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委托各市司法局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下列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审核登记初审……
申报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⑵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⑶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⑷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⑸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⑹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⑴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⑶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⑷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⑸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⑴申请表;
⑵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1、经办人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长。
2、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报省厅。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参照本程序办理。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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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或者补正)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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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在受理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处长审核,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报省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