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办理地点:温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联系电话:0577——88372381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设定依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申报材料:
一、原公证机构同意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意见。
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意见。
办理程序:1、经办人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处长。2、处长对经办人提交的初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