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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第三方”能否解开医患之“结”?
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7浏览次数:

       

       

      《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下午,市政府就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目前,温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筹备完毕,其设在市区黎明路黎富大厦4楼的办公室正式运作。今后,患者遇到医患纠纷时,除了向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还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见图)。

  就在调解委员会成立前半个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位外科医生被患者同伴拿刀子捅成重伤(详见本报10月13日3版报道)。而在温州几百公里之外的福建省南平市,三个多月前发生的医患冲突闹得举国震惊——“医生被迫向死者遗体下跪”、“数十医生在市政府门前静坐”,其混乱和惨烈程度让人不寒而栗。

  医患之间的矛盾究竟该怎样化解?双方的权益又怎样才能得到保障?由于没有双方认可的解决机制和机构,有人说医患纠纷的解决,已近于走入一条死路。而第三方调解和理赔机制的引入,是否能破解这些难题,解开医患之间的“死结”?新机制能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医生防御性的动作是否会随之减少?又会给患者和医院带来哪些切实利益?

  【声音】

  医患双方都说没有安全感

  在采访中,许多医生和患者都认为现在的医疗环境让自己没有安全感。“救死扶伤本来就是我们医护人员的天职,但愈演愈烈的冲堵事件、要价越来越高的损害赔偿,让医生苦不堪言,甚至无心行医。现在,连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在提及“职业医闹”时,我市一家医院的医务科负责人甚是无奈。

  “我从小就梦想当一名医生,并以此为豪。可是就在这几年,我曾几次想过辞职。”已行医23年的刘东(化名)医生是我市一家大医院的外科主任医师。上个世纪90年代,还没有出现过家属围攻医院的先例。那时家属对医生很尊重,病人住院,若病情恶化,医生会及时告知家属,说科学技术还达不到抢救的条件,家属往往都会理解。但现在碰到这种情况,常常要把大多数的工作时间都放在安抚病人家属上,和他们一次次地说明病情,并建议他们到别的医院获取对比信息。“但他们依然不信任我们。”而患者一方则认为,没有中立的一方能帮他们获取可信的信息,在医疗纠纷交涉中往往处于弱势。因为缺乏病人及家属的信任,刘东甚至部分地改变了自己的工作方式。他说,在过去他会主动建议病人实施一些手术,虽然存在一些失败的可能。而现在,他不再提出这样的建议,“手术失败的话,病人家属会认为是医生误导,然后上诉法院。出于自我保护,我现在只能选择保守的治疗方法,尽量避免所谓的医疗事故。”

  据了解,像刘东这样为避免医患纠纷而采取“防御性动作”的并非个例。原来只要有1%的希望都要用100%的努力来争取,但现在为了1%的希望,医生要承担99%被告上法庭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不少医生都会选择明哲保身,手术没把握成功就干脆不做了。

  “第三方”能带来三大改变

  改变1:

  不花钱就能解决纠纷

  “能有懂法、懂医的人民调解员帮忙说话,不花一分钱就能解决纠纷、得到赔偿,为孤立无助的患方解了大难题。”打过4年医疗官司的市民赵女士深有体会地告诉记者,成立一个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很有必要。赵女士的丈夫几年前因医疗事故去世,为打官司她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由于怀疑医疗鉴定是“自家人管自家事”,赵女士查阅了很多的医学资料,最后还是通过熟人找到北京的医学专家咨询,终于胜诉。“如果当时就有调解委员会,就省力多了。”赵女士说,“有些病人为看病已经倾家荡产,打官司一打就是几年,耗不起,也付不起高额的律师费,只能闹了。”

  改变2:

  纠纷不再影响其他患者

  市民曾先生有一次去医院碰到了“医闹”。他表示,如果当时不在场的话,可能更多的是同情,亲人出了医疗事故当然让人伤心。可是如果你也正好生病去看医生,而医院里是一团糟、甚至影响其他病人看病时,不免又让人气愤。闹事无非是觉得医生失职或者赔偿不如意,“现在可以找调解委员会去商讨了,这样就可以不让纠纷影响其他患者了。”

  改变3:

  可压缩医闹空间

  “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压缩了医闹的空间。”唐疾飞认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化解医患纠纷相关配套制度相辅相成,不仅医患纠纷的理赔额得到转移分担,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多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医院的牵制会有所减少,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另外,有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避免了当事双方的直接接触,有效减少了过激行为,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疑问】

  如何保证“第三方”公信力

  医疗纠纷的数量和激烈程度逐年增加,使得医院、医生、患者心力交瘁,如何更好地引导医疗纠纷的理性解决,“第三方”力量被寄予了很大的期待。

  “而如何保证‘第三方’公信力,让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服口服,是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业务、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考量。”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唐疾飞表示。

  对此,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忠义表示,调委会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以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居于中间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为使调解结果更合理、合法,市调委会成员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市司法局副局长朱进龙对于这个新团队充满期待和信心。他说,调委会还专门挑选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专的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一个专家库,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适时还会邀请一些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帮助开展工作。“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只有整合好社会的力量,才能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采访中,黄忠义一再强调这个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和纠纷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利益关系。“我们所有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调解纠纷不收任何费用。”他表示,没有了经济利益的羁绊,工作就可以开展得更加顺畅和公正。

  至于有人担心调委会的医学专家如果来自温州本地的医院,要做到公正很难,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朱国晓认为,设立医学专家库是供调委会对某些医学专业知识方面的咨询,而并不是作为一个结论,不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

  【待解难题】

  如何从源头降低纠纷数量

  新机制是否会减少医生的防御性医疗?唐副院长认为,只要医疗纠纷处理中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不改变,举证责任全归为医院,医生的防御性动作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加强。

  新机制的实施,能否减少医疗纠纷的数量?对此,唐副院长认为,调委会只能缓解矛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日益增多的医患冲突。“‘宁波解法’好比止痛药,痛是不痛了,但是医疗纠纷的源头还是没有解决。医院只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才能减少赔偿金额。如果保险费用越来越高,医院必然产生新的生存压力。”

  真正要减少医患矛盾,需要从体制上去努力,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加强医疗单位医疗质量的源头管理,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才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刚担任医务科长时,整天疲于奔命,担任‘灭火’工作——处理医疗纠纷。后来我发现这样下去不行,就开始重视严格医疗制度落实,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医务人员质量和安全意识,把产生纠纷的源头给堵住。”

  据悉,这两年,为了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附二院推出了高风险病人医务科术前谈话、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表格、手术安全表格、医疗安全下科室巡讲等制度,开展医疗质量讲座,强调医患沟通重要性,对治疗流程和医疗程序进行规范和优化,做到精确治疗,确保医疗效果,降低诊疗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导致的医疗差错的发生。“经过几年的努力,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的构成比中,人为的比例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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