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温州市2009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11-17 | 浏览次数: | |
|
温司发〔2009〕108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法办:
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和市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市2009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司〔2009〕26号)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温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为依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民主自治、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保障、文明和谐及综合评价等方面,重点考核申报的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基本成效,民主法治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采取分组分片对口考核的办法,分5个组进行,各组分别由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普法办有关领导带队,考核组成员由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相关处室成员和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宣教科长组成。具体分组安排见附表。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结合形式,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尚不确定是否符合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组织村民座谈、检查台帐和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需抽查的对象名单另行通知。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即日起,到2009年11月底前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附:2009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分组安排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