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65001"%> 平阳县司法局四项举措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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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司法局四项举措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
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8浏览次数: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推进诉调机制有效衔接。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亓宾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搭建诉调衔接最直接的工作平台。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整体规划诉调衔接工作。制定下发了《平阳县人民法院、平阳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受理范围、工作机制、管理考核、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引导诉调衔接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落实场所人员,规范诉调衔接制度。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水头法庭和鳌江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法院专门腾出办公室作为调解室的工作场所,并为调解人员提供各种工作和生活的便利设施。根据工作实际,拟选聘专职诉讼调解员9名,目前选聘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四是制定工作规程,实现诉调工作无缝对接。对双方当事人未经人民调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纠纷,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更有利于纠纷解决,遵循自愿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对其纠纷先行调解。法院对已立案但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在庭审前或庭审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民商事案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认为适宜和解解决且当事人同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和解的案件,可以委托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和解。

                  (平阳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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