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紧急会议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11-26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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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温州市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紧急会议。市局班子领导,各县(市、区)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社区矫正科科长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副局长程鸿伟通报了乐清市社区矫正对象叶某涉嫌重新犯罪以及温州市矫正办、乐清市矫正办在处置该案所采取措施的基本情况。
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昌桂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紧急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市委朱贤良副书记11月23日在市社区矫正办上报的《关于温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叶某涉嫌重新犯罪的报告》上作出的批示精神,分析形势,汲取教训,研究部署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监管措施。
在分析该案详细调查情况,指出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徐昌桂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和执法意识,加强对象管理。在应对诸如矫正对象脱逃、重新犯罪等突发事件上,应该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寻找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一是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脱漏管或重新犯罪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二是必须及时报社区矫正委员会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善后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三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重新犯罪的对象采取有效抓捕措施;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徐昌桂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根据委朱贤良副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强化对象监管,着重明确做好当前社区矫正的几项重点工作。
徐昌桂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抓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督查机制,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管,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赌博、吸毒、偷渡及其它有再犯新罪倾向对象的管控,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和再次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向市局实行周报告制度。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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