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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2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市律协《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的通知》(温司发〔2009〕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月5日起至2010年1月底止。时间划分:市局对市直所、县(市、区)局对所属区域所考核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20日,之后时间为抽查考评时间,具体考核时间由市局或县(市、区)局提前电话通知到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内容

  按照温司发〔2009〕84号文件附件《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09年度)》所列4个方面24项内容进行考核,对照2008年度年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所民主决策机制、收费管理、函件管理、所务公开、“法律体检”、律师党建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应准备的事项

  1.对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度考核内容(2009年度)》开展自评打分并简述得分理由;

  2.对2008年度百分制年终考核书面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3、“法律体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建有党支部的律师所需准备);

  5、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少数律师所需准备)。

  四、考核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应于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写出年度工作总结,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要求申报年度先进须填写《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表》(见“温州律师网”表格下载)。

  2、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考核打分,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打分。

  3、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于2010年1月5前将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表》(申报年度先进所须填)上报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律管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应于2010年1月20前完成所属律师事务所考核打分工作,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百分制考核领导小组。

  4、2010年1月20日后组织县域、市直对口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温司发〔2009〕84号文件执行。

  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考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百分制考核取得实际效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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