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对首例违反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收监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12-04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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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矫正对象林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这是瑞安市首例被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林某是瑞安市塘下镇人,2007年9月28日因犯赌博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同年11月2日,他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决。2008年8月,林某被塘下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纳入社区矫正。2009年2月以来,林某一直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期间,塘下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曾多次电话联系,并到其家里查找均未果。与此同时,还通过村干部和派出所帮助查找,都没有林某的消息。
6月9日,瑞安市局塘下镇司法所根据《温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办法》规定,经塘下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给予该对象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送达其所在村和其家属,要求林某立即到司法所报到,但该罪犯仍拒绝接受社区矫正。8月份,镇司法所根据该对象的日常表现,商请公安机关给予林某行政拘留,但由于找不到林某不能执行。
鉴于林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严肃法纪,结合林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瑞安市矫正办认为林某已不再适应继续社区矫正,向公、检、法等机关提起撤消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在收到瑞安市矫正办提交相关材料后,经温州市公安机关提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 (瑞安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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