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嘉县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02-19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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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使用,永嘉县司法局联合该县财政局出台了《永嘉县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社区矫正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1月、7月各公开一次。
《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费的分配和使用。30%的经费由县司法局掌握使用,用于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专款列支。70%的经费用于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日常业务工作的费用,其中,各乡镇司法所具体掌握使用60%,县司法局统一调剂10%,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不足4人的乡镇工作经费的调剂,确保每个乡镇最低经费5000元。
《办法》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凡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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