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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公证拍板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决定困难企业股东去留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浏览次数:

         这厢,股东之间因为理念不同,斗气正酣;那厢,国际金融危机突然来袭,势不可挡。双重困境之下,温州龙湾区某民营企业进退维谷。关键时刻,温州市东南公证处为企业股权重组提供了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使企业摆脱停产停业困境,重新走上了发展正轨。

  这是温州一家注册资本达数千万元的民营企业,注册股东9名,经济效益一直不错。

  这两年,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股东之间的经营理念、管理手段不尽相同,致使彼此间的信任度开始降低,相互推诿、指责不断发生,导致企业生产每况愈下,最后不得不停业整顿。这在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使企业摆脱困境,公司股东最终决定“留一些股东,走一些股东,必要时另外吸收一些股东”的方式,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

  虽然这一方案获得了全体股东的一致认可,但究竟要让谁离开?如何操作才能确保公平、公正?去年下半年,他们想到了公证,决定求助于温州市东南公证处。

  听了公司负责人的介绍和要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是一件完全有别于正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案例。

  “在当时,转、受让主体,转、受让的股权份额,实际转让金额,这些最起码的转让条件未明确,当事人之间又存在争议。”经办此案的公证员老孙告诉记者。最后,公证人员为股东们开出了“处方”。老孙说:“我们建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股东,实行股权重组。谁留谁走,用投标的方式来决定。”

  该企业股东按照公证人员提出的意见,最终决定由内部股东以“明标暗投”的方式自行评估公司总资产(谁高谁就是受让人,其他人为转让人),并就操作上的细节达成了共识。

  为保障股权重组全过程的万无一失,公证人员不但应邀参与每次会议,还起草了股东会决议、股权重组方案、投标须知和股权转让协议等。

  公证人员得知个别股东一心要在投标上争个高低后,为避免投标人争气不争财的赌气心理,及时向股东会建议每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写一高一低两个标。

  “如当甲投标人的低标比其他投标人的高标还高时,中标金额为甲投标人的低标。这样就缩小了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在标书上的差额,避免了因盲目投标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老孙说,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既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投标人的额外损失。

  投标结束的第二天,中标人就马上组织人员恢复了企业生产。公证人员根据该企业原定方案正式受理了转、受让双方申请的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公证书出具后,双方都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股权重组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企业新老股东充满感激地对公证人员说:“你们是我们的及时雨啊!我们企业现在能摆脱困境,重新走上正轨,你们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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