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2009年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03-20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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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做好2008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月22日,29日下午和4月12日,为期两天半。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具体见附件)
二、培训地点
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和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具体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刑事案件操作规程、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预防与处理、民事诉讼法证据运用、行政判决结果分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具体见附件)
四、参加对象
此次培训作为2009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注册所需的继续教育。参加对象为全市所有法律援助律师、市属有关部门和外地在温商会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必须参加。确因工作、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凭所在中心的证明和外出证明等材料于3月19日前到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3月19日(星期四)上午前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名单报温州市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
2、各单位要统计好3月22日和4月12日中午在市区用快餐的培训学员数,并在上报的培训人员名单中注明。
联系人:胡恒琦;联系电话:88360906;电子邮件:wzflyz148@163.com。
附件: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课程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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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主讲人 |
安排时间 |
安排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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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
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盛少林 |
3月22日
上午8:30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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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预防与处理 |
市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永谦 |
3月22日
下午2:00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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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证据运用 |
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童洪锡 |
3月29日
下午2:00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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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社会责任 |
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詹振灼 |
4月12日
上午8:30 |
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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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结果分析 |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剑生 |
4月12日
下午2:00 |
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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