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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做好2008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月22日,29日下午和4月12日,为期两天半。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具体见附件)

  二、培训地点

  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和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具体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刑事案件操作规程、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预防与处理、民事诉讼法证据运用、行政判决结果分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具体见附件)

  四、参加对象

  此次培训作为2009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注册所需的继续教育。参加对象为全市所有法律援助律师、市属有关部门和外地在温商会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必须参加。确因工作、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法律援助律师,必须凭所在中心的证明和外出证明等材料于3月19日前到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3月19日(星期四)上午前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名单报温州市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

  2、各单位要统计好3月22日和4月12日中午在市区用快餐的培训学员数,并在上报的培训人员名单中注明。

  联系人:胡恒琦;联系电话:88360906;电子邮件:wzflyz148@163.com。

   

  附件: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课程表

   

   

   

                            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课程表

  

 

  

  题 目

  主讲人

  安排时间

  安排地点

  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盛少林

  3月22日

  上午8:30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

  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预防与处理

  市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永谦

  3月22日

  下午2:00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

  民事诉讼法证据运用

  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童洪锡

  3月29日

  下午2:00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楼阶梯教室

  律师的社会责任

  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詹振灼

  4月12日

  上午8:30

  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

  行政判决结果分析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剑生

  4月12日

  下午2:00

  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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