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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3浏览次数:

各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现定于2009年3月27日至4月3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在温州市司法局(地址:学院中路291号)后楼2205室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办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领取(出国在外申请人除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取。考虑到今年发证人员较多及发证时间相对推迟的实际,为避免发证现场等候拥堵,请各位资格申请人尽量错开领证高峰时段。

  2、对于出国在外的资格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除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交出国在外证明、书面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及直系亲属户口簿。

  3、2009年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者,因尚未办理资格申请,暂不列入本次发证范围。

  联系电话:88368816,88369543。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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