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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2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劳教所:

    现将《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报送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劳教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范围

    (一)市局门户网(http://www.sifa.gov.cn/),主要刊登工作动态类信息及相关图片。

    (二)《温州司法行政简报》,主要刊登: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调研成果;

    2.司法行政工作做法、经验;

    3.领导调研等重要的动态信息;

    4.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专报信息》,专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和省司法厅办公室报送的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三、计分办法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按下列标准记分:

    (一)被市局门户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

    (二)被市局门户网采用的图片,每版记2分;

    (三)被《温州司法行政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四)被《温州司法行政简报》和市局门户网同时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记分,记最高分值。

    (五)被市局办公室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的信息,每条记3分;

    (六)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省司法厅办公室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0分,被省司法厅门户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图片每版记3分;

    (七)被司法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20分;

    (八)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50分。

    四、加分项目:

    (一)市局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加5分;

    (二)省司法厅、温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三)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加20分;

    五、奖励办法

    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根据各单位全年信息采用得分,每年度评出先进集体5名、优秀信息员若干名。各县(市、区)司法局信息采用得分前三名的为先进集体,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市劳教所信息采用得分前两名的为先进集体。各考核对象全年考核分达到80分的给予1名优秀信息员名额,该年度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除外),增加1名优秀信息员名额。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发给奖金或一定价值的实物。

    被下列信息刊物采用的,奖给作者一定的奖金。中办和国办信息,每条奖500元;司法部信息,每条奖200元;省司法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信息,每条奖50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局于2006年印发的《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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