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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三项措施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关于人民调解的批示精神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6浏览次数:

        日前,瓯海区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瓯海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三化”建设》一文,上报后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在《温州信息(动态汇报)》上批示:“请市司法局及时总结瓯海经验,并在全市推广”。

        市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在总结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乡镇、村居、企业等的调委会组织建设,在全市所有村居和乡镇已建立调委会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真正筑起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专职调解员制度,今年年底前全市90个重点乡镇(街道)的专职调解员配置率要达到100%,202个非重点乡镇(街道)的专职调解员配置率要达到90%以上,总结推广乐清经验,努力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向村(居)延伸,在那些人口多、经济发达、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有条件村(居)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聘用或招录的方式,积极吸收熟悉法律知识的大学毕业生、人民陪审员、退休干部等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通过调解技巧交流、参与诉讼旁听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推动制度建设规范化,围绕日益突出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重大社情报告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等制度,有效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解程序规范化,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工作,对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细化工作流程,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登记、数据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统一上墙内容。

        三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认真落实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温公通[2003]371号)的要求,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通过治安纠纷委托调解等方式,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积极化解治安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医患纠纷工作,逐步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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