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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市、区)司法局2009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温司〔2008〕14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县(市、区)司法局2009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县(市、区)司法局2009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责任处室

年度重点工作

11分

1

  认真贯彻落实浙司〔2008〕146号、浙司〔2008〕150号、浙司〔2008〕167号浙司〔2008〕171号、浙司〔2008〕188号、温司〔2008〕25号、温司发〔2009〕18号文件,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为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4

  无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无具体工作措施,无年终专题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未组织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债务清理、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活动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的,扣1分;“法律体检”活动走形式,未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体检意见建议报告的,扣1分。

办公室

律管处

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创新司法行政工作。

3

  创新工作根据数量、成效等,由考评组综合评定,酌情给1-3分。(根据申报项目,另行评选年度工作创新奖)

市局各有关处室

3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加强司法所编制管理,认真开展专项编制清理,理顺编制体制,积极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

4

  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建所率未达到100%或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平均每所少于3人的,扣1分;核定(含新增)的专项编制使用率未达到95%的扣1分;直属司法所建设比例未达到6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达到70%以上不足80%的加0.5分,达到80%以上的加1分。

政治部

基层处

基层工作

13分

4

  认真落实《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温综治办〔2007〕4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置率达到100%。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提高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3

  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配置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欠发达地区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省级人民调解补助经费,其它地区未完成实现“计件奖励”等激励保障措施的扣1分。

基层处

5

  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努力推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

2

  在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诉调衔接机制方面缺乏工作措施,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

6

  发挥流动调解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非正常死亡案件、轻伤害案件调解工作成果显著。开展每季一次和重大时期的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并按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

2

  流动调解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重大疑难纠纷、非正常死亡、轻伤害案件调解不及时,成果不明显的扣1分; 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分析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7

  辖区内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调解登记详细,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内容合法,调解卷宗一案一档、材料齐备。

2

  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调解登记不详细的扣1分;调解质量差、调解成功率低于95%的扣1分。

8

  按照县、乡两级分级培训原则,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且参训率在90%以上。

1

     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扣1分。

9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市司法局2009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细则》,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归正人员信息化管理达到100%。   

3

  排查和会议制度不落实的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基地建设不达标的扣0.5分,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的扣0.5分,重新犯罪率超过3%的扣0.5分,乡镇(街道)以上帮教组织实现信息化管理不规范,已衔接的归正人员建档率未达到100%的的扣1分。

归正人
员安置
帮教处

社区矫正工作

10分

10

  健全本级并督促下级建立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加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指导有力。

3

  县级局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的扣0.5分;矫正委每年召开1次、矫正办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会议、矫正办每季向成员单位通报1次试点情况,每缺1次扣0.25分;本年度未组织全县性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的扣0.5分;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年培训时间少于4个工作日、参训面不到100%的,扣0.5分;本年度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分。司法所无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和无社工协助矫正工作扣0.5分;社会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未达到1:1配备扣0.5分。

社区矫

正工作

11

  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管理指导职能;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5

  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每缺1项扣0.25分;县级矫正办每半年1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每缺1次扣0.25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每超0.1个百分点、脱漏管率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因脱漏管引起再犯罪的每起扣1分;不许出境未报备每例扣0.5分。

12

  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数据库;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2

  局、司法所未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平台及有关数据库扣0.5分;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平台不及时扣0.5分;社区矫正统计报表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0.5分;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资料及管理台帐不齐全扣0.5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6分

13

  制定并下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

1.5

  未制定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0.5分;未召开相关会议的,每缺一项扣0.5分。

宣传处

14

  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围绕省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开展维稳专项宣传活动。

2

  未制定维稳专项宣传方案的扣0.5分;未建立涉稳人员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扣0.5分;未开展维稳专项宣传活动的扣1分。

15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分级考试(考核)。

1.5

  县(市、区)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0.5分;未组织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的扣0.5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参考率低于98%、合格率低于95%的扣0.5分。

16

  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1.5

  公务员学法无具体安排、无学习资料、无学法记录的,每缺一项扣0.3分;公务员学法没有考试(考核)的,扣0.5分。

17

  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2

  未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扣0.5分。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建有率未达50%的扣0.5分。村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建有率未达80%的扣0.5分。未依托“文化示范户”开展普法的酌情扣分。

18

  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1

  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记录的每一项扣0.2分;青少年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无文件、无挂牌、无活动的扣0.2分;法制副校长未达100%,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扣0.5分。

19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5

  未开展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的扣0.5分,工作无方案、无举措、无记录的每一项扣0.2分。

20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2

  抽查发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名不符实的扣1分;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创建面未达60%的扣1分。

21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5

  未按要求开展“法律六进”年度工作的扣0.5分;“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活动无方案、无记录、无总结、未及时上报信息的每一项扣0.2分。

2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

1.5

  县(市、区)级报纸、电视、广播无法制宣传专栏的,每一项扣0.3分;无普法专用网站或运转不正常的扣0.5分。

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8分

23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法律服务重大敏感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加强行风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有明显提高。

2.5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每缺一项扣0.5分;对市局部署的执业监督检查、教育评查等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0.5分;法律服务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年检注册(年度考核)的,扣0.5分;法律服务重大敏感事项不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分;未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不健全的,扣0.5分。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24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畅通法律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和落实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和查处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2.5

  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制度不落实,举报投诉渠道不健全的扣1分;对信访、投诉事项敷衍、拖延办理或不办理的,每起扣0.5分;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投诉案件的,发现一起扣0.5分;被市局督办的信访、投诉案件未按规定时间查处的,发现一起扣0.5分;信访、投诉查处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对涉及法律服务的违法违纪行为瞒报、少报、漏报的,发现一起扣0.5分。

25

  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创新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

   

2.5

  报送审批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及时或不按要求完成市局部署的报表、总结和为设立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等任务的,每起扣0.5分;不及时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的,每起扣0.5分。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无创新的,酌情扣0.25-0.5分;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的,每缺一环节扣0.5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6

  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开展下基层活动2次以上;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2.5

  未制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为基层服务长效机制的,扣1分;措施和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少一次,扣0.5分。

27

  认真开展“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律师为“三农”工作服务。

1.5

  未制定“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计划的,扣0.5分;建立乡村律师(法律)顾问的行政村低于25%的,扣0.5分;统一开展“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少于2次的,扣0.5分。

律管处

28

  贯彻落实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

1

  未按照《律师法》和市局规定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酌情扣0.25分—0.5分;百分制考核工作措施不落实的,酌情扣0.25分—0.5分;。

29

  在万人以上的乡镇配置农村公证信息员;组织农村公证信息员参加“三个一”活动,即参加一次农村公证业务知识培训、参加一次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交流会、参加一次涉农公证业务现场咨询活动;指导帮助公证处开展涉农公证业务。

  2

  万人以上的乡镇未配置农村公证信息员的,扣0.5分;没有按要求组织农村公证信息员开展“三个一”活动的,扣0.5分;指导公证处开展涉农公证业务不力的,扣1分。

公管处

30

  建立健全水印纸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和水印纸管理安全。

0.5

  水印纸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水印纸丢失情况的,扣0.5分。

31

  重视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认真组织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至少一篇。

  1

  未按要求组织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参加省、市公证协会组织的公证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扣0.5分;公证员未完成理论调研任务的,每人扣0.25分。

32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一书、一卡、三服务”工作制度;规范使用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名称、名片、格式文书等;强化业务档案管理;严禁聘用无证人员办案。

2

  未按要求落实“一书、一卡、三服务”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乡村法律顾问或效果不明显的,扣0.5分;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名称、名片、格式文书等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和规范使用的,扣0.5分;业务档案规范不管理的,扣0.5分;聘用无证人员办案的,扣0.5分。

基层处

法律援助工作

10分

33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更加便民。

1.5

  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未完全沿街、落地且标志不明显的,扣0.5分;“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未建成平台的(3个区除外),扣0.5分;不符合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标准的,扣0.5分。

法律援助

中心

34

  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延伸到乡镇、村居各级和各类新经济领域,县级中心与建在乡镇、街道直派所的法律援助站有效建立“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切实方便困难群体寻求法律援助。

2

  县级中心与建在乡镇(街道)直派所的法律援助站未建成网络平台并有效实现“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的,扣1分;在非司法行政系统未新建成法律援助站的,扣0.5分;村、居一级未设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一例扣0.5分。

35

  加强业务建设,定期撰写值机分析,法律咨询热线来电咨询数量要不断上升,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质量的监督。

2

  全年刊出“148”值机分析没达到6期的,扣0.5分;没有参与每月1次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的,扣0.5分;法律咨询热线来电咨询量比上年上升不到10%的,扣0.5分;全年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听庭未达到15件(洞头、文成、泰顺10件)的,扣0.5分。

36

  加大宣传力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热线电话以各种形式加以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1.5

  对省厅下发的“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的张贴地点登记不全的,扣0.5分;没有树立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牌或开展媒体宣传的,扣0.5分;法律援助信息没有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信息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刊物采用的,扣0.5分。

37

  规范各类保障工作,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和办理的文书、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要规范,各类先进要予以表彰,

2

  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和办理的文书不规范的,扣0.5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材料要素不齐全、不规范的,扣0.5分;没有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使用经费的,扣0.5分;没有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的,扣0.5分。

38

  使用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1

  录入法律援助各类信息化管理内容,不够全面扣0.5分,不够准确扣0.5分,不够及时扣0.5分。

依法行政工作

9分

39

  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有按规定要求配备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法制员。

1

  未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评议考核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缺一项扣0.1分,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扣0.25分;未配备法制员,扣0.25分,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的,扣0.1分。

法制处

40

  按规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初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0.5

  实施行政许可初审,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扣0.2分,超越规定期限办理的,扣0.3分。

41

  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一年内未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对已发现或应该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未给予行政处罚或未向上级机关提出处罚建议的,扣1分。

4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

  执业监督检查情况不记录归档的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0.3分,不公开扣0.2分。

43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统一、规范。

0.5

  执法主体不合法、不亮证执法的,扣0.25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扣0.25分。

44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

  未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或各条业务线上未建立投诉登记、处理制度的扣0.5分,对当事人的投诉未及时进行调查的扣0.5分。

45

  接受、配合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督办事项。

3

  不配合上级机关的执法监督检查或对上级机关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扣1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进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上报的,扣1分;对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的案件做出答复不符合要求,且没有法律依据的,扣1分。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3分

46

  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满意率(比较满意率)在80%以上。

  1.5

  民主测评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之和按百分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政治部

47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作风建设,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

1.5

  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领导责任分工和惩防体系08-12规划的、没有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的,各扣0.25分;干部职工在上级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查处的、公车私用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现1例扣0.25分;干部职工发生违纪情况的,每例扣0.5分;直属单位因行风作风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0.5分;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此项考核不得分。

纪  委

综合工作

10分

48

  严格值班制度,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工作。

1

  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案件的每起扣0.5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

办公室

49

  按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硬件、软件建设符合要求。

1

  无信息化建设规划,无专业计算机维护人员,未连通省市两级政务外网的,未使用OA办公软件的,每项扣0.25分。

50

  及时办理新增、更新警用车辆手续,按时年检年审,按规定使用警车,保持警用车辆标志完整。

1

  未按时办理手续及年检年审的各扣0.2分;违规使用警车被查处的每起扣0.3分;超速50%及以上的1次扣0.4分;超速50%以下的1次扣0.1分。

计财处

51

  加强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专项专用。

4

  审计调查或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现一处扣0.2分;对在审计调查或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发现1处扣0.5分。未按时、准确、完整报送财务报表及材料的扣0.5分。

审计室

计财处

52

  加强司法行政信息报送;认真部署开展年度调研活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有6篇以上新闻报道(其中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不少于1篇)。

1

  年度信息考核分未达到80分,扣0.25;未部署调研活动或未完成全年调研工作任务的各扣0.5分;未完成新闻报道任务数扣0.25。

办公室

法制处

53

  认真落实市局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未按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局各部门布置工作的,每起扣0.5分。

市局各 处  室

  说明:扣分时,每个子项目的分数均以扣完为限,不实行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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