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南县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法律服务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07-03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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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南县局与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法律服务的通知》,旨在通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加强公证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从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公证氛围。在乡镇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党的农村政策以及《宪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公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干部和群众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觉性,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逐步步入规范、有序、健康的法治化轨道。
二是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扩展推进。根据该县公证机构现有4名公证员、3名公证助理员的现状,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了公证服务范围,对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及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强化便民措施,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公证处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办理、预约办证、首问负责、贴心服务、减免费用、上门服务等7项便民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依靠矛盾排查机制将涉及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手段,及时、主动地予以调处或依法进行诉讼,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调委会,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基础的人员,建立健全公证信息员队伍,力争做到每个乡镇和村居至少要有1名以上的公证信息员,及时为“三农”提供便捷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处与各乡镇、农业、土地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共享制度,为开展公证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苍南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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