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嘉县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使用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09-09-03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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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的通知》,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项目、报销注意事项和专款专用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宣传培训费用、突发事件处置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二是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费用,包括培训教育费、聘请人员费用、志愿者(村居帮教人员)补贴费用、劳动场所补贴费用、调查及走访管理费用。三是基础装备费用,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费用。其中,社区矫正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各乡镇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居帮教人员)和劳动场所补贴费用应占本乡镇年度社区矫正总经费支出的50%以上。同时,还规定了固定资产需报县司法局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外出开展调查、跟踪管理的,需凭正式车票、住宿发票按实报销等。
《通知》还要求社区矫正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同级财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各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的支出情况要做好登记,每年6月和12月报县司法局备案。
(永嘉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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