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市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要求
2009年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质量要求
(一)案例具有典型性,能够代表一个类别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援助过程生动感人,既要有申请人权益受侵害的具体事实,也要有援助人员办案过程的艰辛努力。
(三)文字组织严密、语言流畅,能够真实反映受援人的真实情况和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的责任感、诚心诚意为受援人服务的事迹。
(四)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办理结果受援人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三、数量要求
县(市、区)局各选送1-5件,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各选送1-2件。
四、格式及其他要求
每个案例必须要有显目标题,内容包括案由、案情简介(包括受援人概况)、承办过程、承办结果、简要点评等五个方面,最后应注明承办案件的单位名称、承办人员和案例写作者姓名。字数掌握在1500字左右。各县(市、区)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应签署意见,并盖章。
请各单位统一将编写好的案件,于2010年1月20日前寄(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案件材料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电子邮箱。
各单位要对此次评选高度重视,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案例的质量。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选送的案例开展评选,以确保对法律援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得到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江敏; 联系电话:88158287;
E-mail:wzflyz148@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