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65001"%> 关于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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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14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表彰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促进全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市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要求

  2009年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质量要求

  (一)案例具有典型性,能够代表一个类别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援助过程生动感人,既要有申请人权益受侵害的具体事实,也要有援助人员办案过程的艰辛努力。

  (三)文字组织严密、语言流畅,能够真实反映受援人的真实情况和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的责任感、诚心诚意为受援人服务的事迹。

  (四)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办理结果受援人满意,社会反响良好。

  三、数量要求

  县(市、区)局各选送1-5件,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各选送1-2件。

  四、格式及其他要求

  每个案例必须要有显目标题,内容包括案由、案情简介(包括受援人概况)、承办过程、承办结果、简要点评等五个方面,最后应注明承办案件的单位名称、承办人员和案例写作者姓名。字数掌握在1500字左右。各县(市、区)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应签署意见,并盖章。

  请各单位统一将编写好的案件,于2010年1月20日前寄(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案件材料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电子邮箱。

  各单位要对此次评选高度重视,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案例的质量。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选送的案例开展评选,以确保对法律援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得到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江敏;      联系电话:88158287;

  E-mail:wzflyz148@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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