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城区司法局“六健全、六规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1-28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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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衔接协作机制,强化接收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定期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做好矫正对象的接收、初次谈话和建档等工作, 由公安派出所指定专人,每半月核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数、重点对象监管情况等内容,突发情况随时通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对未报到或下落不明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通报,做好查找工作。
二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管理工作规范。健全监督网络,确定一名社区矫正监护人(社区矫正监督人)、一名帮教志愿者、一名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组成帮教小组,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制度,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并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对长期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实行单位委托管理,保证矫正人员不脱管。
三是健全教育矫正机制,强化矫治工作规范。在全区建立22个各具特色的公益劳动教育基地,针对五类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落实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确保每年度集中教育不少于4次,确保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每月针对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参加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的态度、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告示其考核结果,并根据月度考核评价的结果,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增强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自觉性。
五是健全动态排模机制,强化防控工作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核查排查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四知道”,即:知道姓名、住址和体貌特征;知道简历、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社区矫正期限;知道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知道矫治效果和现实表现。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准确把握重点矫正对象信息,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六是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认真收集和制作基础材料、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等五类材料,对入矫宣告、矫正方案、公益劳动、集中教育、日常报到、思想汇报、月度小结、考核评议、解矫宣告等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对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正副分别立卷”的管理模式。按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并做好备份。 (鹿城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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