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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通知公告
关于尚未从事法律职业人员2010年年度备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5浏览次数:

  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温州市2010年年度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范围

  凡在温州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二、年度备案受理时间

  年度备案受理时间为2010年第一季度内的每周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备案人员可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学院中路291号市司法局4楼406室)办理年度备案相关手续。

  对于在外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已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从外地调转入我市的人员,应当在我市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从我市调转到外地的人员,应当到档案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年度备案。

  对于备案人员在外地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方便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

      三、迁移备案方式

  对于在外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在温州的人员,可以提交下列材料,向我办提出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书面申请: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原件备查);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原件备查);

  3、温州所在单位证明(原件一式二份)或温州户籍证明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原件备查);

  4、调档申请书一式二份(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何时何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号、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由我办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手续。

  只有当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到我市后,才能在我市办理年度备案。

  四、特别提示

  凡2009年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2010年的年度备案,由我办在授予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统一备案(含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请于2月下旬或3月上旬注意查看温州市司法局网站上发布的通知。

  如司法部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则按照新规定执行办理,我办将及时在网上通知。

  联系电话:88368816  88368889

 

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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