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顺县按标准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2-08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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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该预算安排,泰顺县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将按实有人数编制实施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
近年来,泰顺县司法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双重”职能,为促进泰顺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此次,在泰顺县财政总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将司法行政系统人均公用经费按标准予以落实,这将为加强该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装备、拓展工作领域等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泰顺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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