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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司法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4浏览次数:

温司发〔 2010 〕24 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劳教所,市律师协会,市直属各公证处,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温州市司法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温州市司法局2010年工作要点

  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2010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和大局,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加快经济增长的“三大服务”,切实加强影响社会稳定的“三项管理”,充分发挥保障民生的“三种作用”,积极推进促进发展的“三个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实现新突破,为开创温州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牢固树立“第一要务”理念,努力抓好“三大服务”,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若干意见》(浙司〔2008〕171号)文件要求,把服务项目投资作为重中之重,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优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重大经济项目工地进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继续做好温州永强机场改(扩)建工程的法律服务,组织专家律师协助政府妥善处理村民的拆迁安置等问题。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在甬台温铁路、诸永高速、温州绕城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作用,采取集中办证、驻村(点)办证和进行政策引导等办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2、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搭建法律服务企业发展平台,继续开展企业“法律体检”,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从法律视觉帮助企业分析和梳理出存在的法律风险、解决困难和问题的途径,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企业“法律体检”的总体情况,对共性问题(或行业规律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结合企业“法律体检”情况,聘请省内知名律师、法律专家或优秀律师,免费对重点企业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指导优秀律师和法律顾问,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法律宣传讲座,提高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强化律师顾问团和法律服务团的作用,扩大法律服务经济发展的覆盖面,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企业发展的层次。

  3、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公证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预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公证信息员队伍建设,力求全市(除三个区以外)8个县(市)万人以上乡镇农村公证信息员的聘用率达到100%。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村委会、民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此外,要有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多层面的法律顾问体系,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优势,让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融入中心、进入大局。要深入研究“四类”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职责范围、服务内容和运行模式,出台相应文件,建立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认知度;促进政府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念,推动解决乡村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法律顾问工作长效发展。要教育引导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强化社会责任感,树立奉献意识,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二)不断强化“第一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三项管理”,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要创新劳教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模式,全力确保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着力构建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手段的“三道防线”,继续完善场所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大机制”,不断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物品“四类重点管理”,进一步落实民警直接管理、现场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四大措施”,努力形成严密、有效的安全稳定防范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着力完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管理体系。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充分运用教育、管理、劳动三大教育改造基本手段,大力加强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建立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戒毒工作效果。

  2、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文件精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温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办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电子平台的运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升教育矫正效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3、要加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会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即将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安置帮教组织机构,积极推进安置基地建设,不断加强衔接、帮教、管理、安置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继续发挥亲情帮教可视电话和归正人员“回归基金”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归正人员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此外,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保障世博会平安。要认真组织实施世博会“护城河”工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管控能力;要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工作主线,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突出矛盾化解,提高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发挥“三种作用”,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来服务和保障民生。

  1、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力军”作用。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和《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作用。继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专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工会维权、消费维权等相配套的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矛盾纠纷。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积极完善和推广在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人民调解四级工作网络,组织开展每季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行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推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置率达到100%。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适时召开全市第八次人民调解大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和实务研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2、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减压阀”作用。按照“增量提质、惠民便民”的要求,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工作,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法律援助网上审批平台,广泛运用互联网优势,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要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优先办理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工伤赔付、工资追讨等业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临街落地窗口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机构布局,深化非公企业、外地在温商会及行业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大力推进大学生进农村法律援助“巡诊式”活动,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控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认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筹备全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相关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防火墙”作用。经济转型期也是矛盾多发期。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才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矛盾纠纷,真正起到“防火墙”的作用。要协助市委政法委承办“平安温州”栏目,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资源,通过对不同阶段发生在我市的群体性事件、涉法涉诉案件以及涉稳案例进行情景再现和法律评析,帮助广大电视观众从法律的视角对众多法律事件进行是非辨别和法律评判,为服务保障民生提供强有力的法制舆论导向。同时,与温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交广律师热线”栏目,通过律师坐镇电台直播室接听听众热线,或者通过电话连线直播室,解答听众的疑问,力求做到面对面法律服务、零距离法制宣传。探索法制宣传新形式、新领域,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创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新办法、新途径,切实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新水平,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基础。要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法制宣传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六五”普法规划意见,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

  此外,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思路,在乐清市建立“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有利于职能整合的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手开展市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法律服务职能的合理配置与有效整合,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成为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中心,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维权中心,以教育培养基层和企业法律骨干为主导的法律培训中心。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行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处(科),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

  (四)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着力推进“三个建设”,以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来引领司法行政的全面发展。

  1、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抓好司法所建设“4321”工程的扫尾工作,确保全市193个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要在各县(市、区)分别建成两个以上高规格的规范化达标示范司法所,发挥示范所的辐射效应,并全面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要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力争在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县(市、区)司法局派驻的司法所,直属所建设率要达到80%以上。要根据省司法厅即将制定出台的《浙江省直属司法所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直属司法所的场所布局、机构设置和业务开展。要积极争取省厅在司法所人员编制上的更大支持,逐步解决我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要深入落实浙江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前期申报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全面推进劳教所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劳教场所的建设标准,加快强制隔离戒毒大队续建项目建设,努力形成基层劳教所工作新格局。

  2、要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劳教干警队伍、公务员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等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的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依法诚信执业能力。年内,市、县(市、区)司法局都要分层次、分行业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建立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大练兵长效机制。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能力。要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同职业特点,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道德约束,严肃职业纪律。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执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司法行政“三支队伍”执法执业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更加注重从“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三个方面入手,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律师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继续深化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积极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主题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践行各项法律服务承诺,不断改进服务态度,研究制定更多的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方式和措施,促进本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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