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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委常委、副县长苏友灿对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5浏览次数:

  3月3日,洞头县委常委、副县长苏友灿出席该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充分肯定司法行政工作在2009年取得的成绩,认为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积极主动,在强化职能、发挥优势上有为有位,在夯实基础、狠抓队伍上争先创优。他强调,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做到“四个新”。一是新认识,即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他指出,当前我县面临经济发展新机遇,正处在大规模开发建设投入期,社会维稳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学会新研判,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职责,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开拓创新始终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新服务,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他提出要结合县委县政府“项目攻坚年”活动要求,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服务民生民本改善,抓实践,重落实。三是新突破,即强化职能,发挥优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与“基层基础年”活动相对接,大力推进三调联动,力求在社会矛盾化解上有新突破;要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引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力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突破;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力求在公正廉洁执法执业上有新突破。四是新作为,即转变作风,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新水平。要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转作风优服务”为主题,注重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提升实践、实战能力。要坚持深入基层,重心下移,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 

                                                                                                   (洞头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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