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湾区对一名不服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收监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3-08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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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对一名在矫正期间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做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处罚。
2009年11月,区矫正办和区检察院在联合执法检查的中发现,海城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邱某(2009年1月16日因故意伤害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邱某伙同他人在龙湾区海滨街道某宾馆内用自制的工具吸食毒品(冰毒),并在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这一处罚事实,及该社区矫正对象的平时表现情况,区矫正办和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书,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经龙湾区公安分局建议, 2010年1月6日,该社区矫正对象的原判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做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这是龙湾区自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出现的第一例因违反社区矫正及相关法律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这也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龙湾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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