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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温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8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促进“平安温州”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居及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荐产生;

  2、“先进人民调解员”在乡镇(街道)、村居及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中推荐产生;

  3、推荐评选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80个;先进人民调解员15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条件:

  l、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机构设置和调解员配备符合要求,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

  3、调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二)先进人民调解员评选:

  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积极主动,调解成功率高,在预防纠纷的发生和激化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勇于开拓,认真探索和总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本次推荐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审查的办法。推选的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面向基层,兼顾各种类型,推选的先进人民调解员要同时征求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3、推选出的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应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1500字以上),于3月19日(星期五)之前上报市局基层处。

  联系人:孔益佩     联系电话:88358019

  传真:88360904    邮箱:jicengchu@163.com

  

  附件:1、温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3、温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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