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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8浏览次数:

  温司发〔2010〕31号

各县(市)司法局,各市属公证处: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证员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政〔2010〕第12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0〕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具备《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8〕6号)、《关于恢复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1〕24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的任职条件(破格晋升须符合破格条件),且近5年来没有违纪情况发生的专职公证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任职资格评审申请。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其上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不能推荐。在申报前,由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一周后,签署公示结果意见。

  3、经县(市、区)职改办和市司法局(市直属公证处人员直接报市局)审核后,报市司法局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三、报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要求打印并统一使用A4纸);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凡晋升中级资格的,需采用增有量化评价内容栏目的新表,晋升高级资格的新、老表均可使用)一式3份;

  4、《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需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纸张大小一律以A3纸为准;

  5、申报中级的需提供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上本人姓名,放入小信封内);申报高级的需提供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6、以下六项必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册),要求统一使用A4纸,并做好目录。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限45周岁以下人员)、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市本级由市局政治部验审原件,其他由当地人事局负责验审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无签章者拒收)。

  (2)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近5年来的工作情况。

  (3)近5年考核材料各1份。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证例(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提交2个以上,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提交4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完整的卷宗。

  (5)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下同)的专业论文(论著)、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要求提交1篇以上,申报高级职称的要求提交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中获三等奖以上);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3篇以上。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要求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需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7、关于职称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www.wzjob.gov.c“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8、关于计算机的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http://www.wzjob.gov.cn“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证书,不再作为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符合外语考试成绩审定、外语免试、计算机免试或破格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分别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和《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初定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初定相应级别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公证员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公证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公证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以初定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公证员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公证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历取得后从事公证工作须满1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初定三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评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

  3、上一年度考核材料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公证员执业证等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5、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均不能推荐评审。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凡有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在3年之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人,3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目前我市公证行业中有较多的公证员没有申报初级职称,望各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引起重视,在此次职称评审中注意申报。

  4、各类材料统一报送市司法局政治部,报送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20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5、本文件所列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到温州人才网“下载中心”栏中的“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栏。

  联系人:张爱武;           联系电话:88369740。

  

  附件:1、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

    2、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材料清单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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