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领取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4-09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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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现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15—17:00,在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学院中路291号市司法局406室)颁发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办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取。考虑到今年发证人员较多及发证时间相对推迟的实际,为避免发证现场等候拥堵,请各位资格申请人先到市司法局传达室领取排队顺序号,然后在一楼大厅等待叫号领取。
2、2010年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因尚未办理资格申请,暂不列入本次发证范围。
联系电话:88368816,88368889。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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