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司法局2010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一)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7-12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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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0〕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年度考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局报本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截止2010年7月12日,浙江庄克栋律师事务所仍未按照规定经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向本局提交年度考核申请材料。现责令浙江庄克栋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7月27日前经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向本局提交年度考核申请材料,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并书面说明迟延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原因。逾期仍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本局报省司法厅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温州市司法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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