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司法局2010年公职律师年检注册公告(一)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7-12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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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10〕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公职律师应当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年检注册申请材料经本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办理注册手续。截止2010年7月12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公职律师仍未按照规定向本局提交年检注册申请材料。现责令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公职律师于2010年7月27日前向本局提交年检注册申请材料。逾期仍不提交年检注册申请材料的,由本局报省司法厅收缴、注销其《律师工作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司法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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