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阳县司法局“四个注重”加强非正常死亡案件调处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7-15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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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司法局大力加强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处力度,上半年共成功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近17起,涉及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按死者户籍分本地人员4起,外来人员13起;按案件性质分因工伤事故死亡10起,因意外死亡6起,因医疗事故引起意外死亡1起。
一是注重准确预警。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事发突然,及时准确预警非常重要。该局把司法所、村(居)调委会和企业、学校、单位的调解组织置于非正常死亡应急调处机制中的第一链条,要求他们充分发挥及时预警作用,一旦发现村(居)、单位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并及时介入进行调解。
二是注重运用“大调解”机制。依托公安警力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为快速平息纠纷奠定基础:依托乡镇综治中心的平台作用,联合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开展调解、安排、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纠纷激化或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依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优势和村干部的乡情优势共同调处,为案件的彻底解决创造条件。针对“逢死必闹”的不良风气,巧用法律手段化解纠纷,多方商讨调解方案,通过死者方村干部、双方亲戚好友等多渠道做工作,在调处过程中,使用“移情”艺术,主动贴近死者家属心理,取得家属信任。适时开展法律宣传,讲清法律政策,把好当事人的情结关,严防因方法不当而激发矛盾。如2010年5月份,苍南县藻溪镇银湖村村民李中欧(1977年6月出生)在平阳县水头镇南溪路温州兴华皮件有限公司上班时,不慎触电,经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水头司法所获知纠纷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联合综治办、派出所、水头商会等主动介入纠纷调处,经过努力,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是注重将调解与诉讼、法援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查阅有关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引导纠纷双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走法律诉讼途径,避免矛盾激化。对确实困难的家庭指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注重信息透明。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公开、矛盾激化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相关信息,县司法局要求调解员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藏着掖着反易造成当事人的误解。调解人员的调解努力只有得到纠纷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才能事半功倍。
(平阳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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