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头县司法局加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调解工作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0-07-29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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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司法局针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因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解决比较困难的情况,积极采取四项举措加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调解工作。
一是建立案件流转对接机制。针对交通死亡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洞头县司法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案件流转对接机制,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件快速流转交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调委会调处,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经济、便利、高效的优势,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提前介入调解机制。乡镇调委会提前介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迅速启动调解程序,避免因事故责任鉴定时间过长,引发群体性事件。上半年的3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北岙调委会和大门调委会即时主动介入调解,并成功调处,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及越级上访事件。
三是发挥调解专家库咨询指导作用。调解专家库人员积极参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指导调解人员准备把握赔偿标准,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方面问题,提高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增强当事群众的信服度。在调处“2·2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时,调解专家库的律师和业务调解骨干协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解,提出综合指导意见,并做好纠纷双方赔偿事项法律咨询,使纠纷得以快速平息。
四是注重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针对不同的案件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和灵活的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使肇事方认识错误、履行义务,使死者方及时得到补偿。
(洞头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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