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司办〔 2011 〕78 号
各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全市公证工作,正确评价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工作,根据《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年度考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含2011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副本;
(三)公证机构2011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名单;
(五)公证复查和撤销公证文书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书;
(六)2011年度制定或者修改的公证处内部规章制度;
(七)其它须提交的材料。
二、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年度考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含2011年度工作总结);
(二)最高学历发生变化的,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须提交的材料。
三、具体要求:
(一)对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各公证处应在2012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一式三份);各主管司法局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一式二份)报市局公证管理处。
(二)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包括正、副主任)的年度考核:各公证处应在2012年1月15日前向主管司法局提交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一式三份);各主管司法局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一式两份)报市局公证管理处。
(三)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各公证处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主管司法局和市局公证管理处。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周密详细的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公证管理处。考核结束后,请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联系人:张彪、林朝阳;联系电话/传真:88366900、88376357;电子信箱:wznotary@163.com。
附:1、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
2、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3、公证员年度考核表
4、浙江省公证处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公证考核通知
主送: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7份)
附件1: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
公证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考 核 年 度
公 证 机 构 年 度 考 核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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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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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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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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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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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工 作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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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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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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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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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证机构执业档案,一份留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一份留存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2、各公证机构应将电子表格与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于 月日前报送主管司法局。
3、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机构考核年度公证业务开展、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部制度建设、职业培训及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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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公证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考 核 年 度
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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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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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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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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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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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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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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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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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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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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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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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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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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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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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证员执业档案,一份留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一份留存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2、填表人应将电子表格与书面文本(一式三份)于月日前报送主管司法局。
3、年度工作总结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管理职责情况;2)年度执业及业务拓展情况;3)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4)参加职业培训情况;5)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6)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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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证员年度考核表
公证机构名称
公证员姓名
考 核 年 度
公 证 员 年 度 考 核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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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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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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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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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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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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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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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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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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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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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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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机
构考核
意
见及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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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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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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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证员执业档案,一份留存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一份留存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2、各公证机构应在 月日前完成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并将书面文本报送主管司法局和市局公证管理处。
3、年度工作总结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本年度执业情况;2)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3)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4)参加职业培训情况;5)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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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省公证处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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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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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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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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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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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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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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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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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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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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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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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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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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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专业学历”填写最高学历和专业,如法学本科、外贸专科;“编制情况”填写“事业”或者“临聘”;职务填写“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会计”、“出纳”、“档案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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