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头县局积极推进特殊群体心理矫治工作△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1-12-26 | 浏览次数: | |
|
洞头县局依托该县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设立首个县级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以心理辅导“三结合”,增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持心理辅导和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中存在对言语反应较为敏感的个体,单纯的心理辅导容易引发负面的情绪和过激的行为后果。以开展谈话教育为契机、适当的穿插心理矫正行为,能有效避免上述顾虑,提高社区矫正谈话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咨询室心理辅导人员以谈话教育为主线、心理辅导为分支,细致研判矫正对象的肢体语言和情绪波动,达到教育改造、消除心理困扰、纠正错误的价值取向的最终目的。同时,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加以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克服恐慌、忧虑、愤怒等负面情绪。
二、坚持个案心理矫治与集体心理辅导相结合。制定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测评表,对存在明显心理障碍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心理矫正方案,实施动态调整,有效帮助受评对象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危机,重塑健全人格,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利用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和开展公益劳动的机会,对具有普遍性的心理疑难进行专题讲解辅导,向社区矫正对象传授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引导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人生。
三、坚持传统心理辅导和多形式心理咨询相结合。对主动要求心理辅导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面对面交流,实施正面疏导,以启发、诱导的方式消除隔膜和戒心,通过愉悦的辅导氛围找出心理困扰的症结,科学制定心理辅导方案,进行有效治疗。同时,咨询室还采取电话、信函、邮件、QQ网络视频等沟通形式,有力克服了因地域、时间、人为因素等条件限制造成的不便之处,拓宽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倾诉渠道。另外,通过分发心理健康读物、观看心理教育影片、开展心理辅导讲座等,丰富心理辅导的内容,更好地发挥心理辅导在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作用。
(洞头县局)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