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发布日期:2011-07-16 |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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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日至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到温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考试窗口(地址:学院中路291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8375119,88368816.
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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